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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之如实告知

2021-03-30 10:45 | 来源: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对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提升广大消费者保险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天安人寿河北分公司为您答疑投保前“如实告知”,让您清清楚楚买保险。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如实告知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

  “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实告知”案例分享

  客户靳某于2017年6月投保天安人寿安行天下(2017)两全保险、2018年10月投保天安人寿健康易享医疗保险,投保前健康告知无异常,公司标体承保。2020年8月,客户来柜面办理增补告知业务,通过客户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客户于2017年3月因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在霸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公司核保审核后,该客户两份保险均给出不予承保处理。

  公司告知客户核保结论同时向客户阐述了未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客户接受公司意见,并自愿承担退保损失。于2020年9月,客户提交退保申请,公司完成系统退保操作,挽回公司损失10余万元。

  综上所述,“如实告知”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消费者未“如实告知”不仅可能造成无法理赔的后果,还有可能不退还所交保费。买保险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如实告知”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