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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 跨境代购“压力山大”

2018-10-08 11:09 | 来源: 人民网

  《电商法》明年1月正式实施 明确电商应提供发票、如实纳税

  《电商法》落地 跨境代购“压力山大”

  尽管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经对国内电商市场引发了震动。根据上月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立法。

  现状:不开发票已成小商户“潜规则”

  根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管根据此前的有关法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已有明确要求,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无疑对于电商商家带来了巨大震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几家知名电商平台中发现,按照目前消费者的习惯,在购买大件商品尤其是数码、家电产品时,往往基于保修的需要,会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即便像京东这样的大型平台,入驻店铺主动开具发票的情况不容乐观。北青报记者昨天在京东平台上向一家销售二手苹果手机的入驻商家询问发票问题,对方表示他们无法开具发票,“就算是售价好几千元的苹果手机,我们也开不了发票。”

  相比而言,淘宝平台上更是发票的重灾区,不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小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默契”。消费者提出开发票的要求,很多商家都会明确表示“从没开过”。

  影响:很多低价“爆款”将消失

  据业内人士介绍,店铺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表面原因是因为商家本身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获取正规发票的来源,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为了避税。即将实施的《电商法》第11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规定,即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也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即使是淘宝上的小店铺或者通过其他微商等形式零星小额交易的经营者,都应如实申报纳税。

  有税务人士介绍,网上交易由于形式多样且具有一定的点对点的私密性,长期以来一直是税务征收的难点,这次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电商纳税义务后,肯定针对性执法将明显严格起来。他告诉北青报记者,其实依靠现有的技术手段,查证任何一笔网上的交易行为都不是难题,而且税务机关有权利调取各种网上交易的电子证据。“即便是朋友圈上推广、买家的电子支付凭证等内容都是可以由税务部门调取的。”

  据了解,《电商法》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电子平台也有依法提供平台上电商经营者相关信息的“配合”义务。根据《电商法》第25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对此,有税务人士表示,对于繁杂的电商交易,税务机关很难做到“挨家挨户”上门查税,在这种情况下,电商平台上报的数据就至关重要了。这对于一些以“散户”经营者为主的电商平台,恐怕将是一次大考。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多数利用不开发票来实现避税的小商户而言,《电商法》实施后显然将失去避税带来的“成本优势”。据了解,对于食品、日用品等低价格高消耗类商品而言,“避税”其实是线上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线下的重要因素。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在小商户购买食品、日用品的消费者都不会提出开具发票,而对于需要发票的集团采购来说,电商经营者往往要求“加税点”,如果算上“税点”,其实线上线下的价格相差就不明显了。而在京东、苏宁等为消费者正规开具发票的自营平台上,这类商品的正常价格其实与线下超市也没有太明显优势。这意味着在严格征税后,很多低价格的“爆品”会在电商平台大幅减少甚至消失,这或许对一些“网购达人”的消费习惯或多或少也将有所改变。

  聚焦:跨境代购能否继续生存或存变数

  其实,相较于众多小店铺而言,“电商开具发票”对于跨境代购恐怕更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目前的小规模跨境电商代购唯一能为卖家提供的凭证就是境外超市、店铺的购物小票,而且往往由于代购者同时要为很多买家大宗代购,连提供购物小票往往都只是张照片而不是实物,这对于未来将严格执行的凭证制度几乎没有规避的可能。

  北青报记者在一些私人跨境代购的商铺里看到,为了证明自己的代购商品是真品,各商家可谓绞尽了脑汁:除了在网上公示购物小票外,一些代购者甚至为买家提供在境外超市内代购、付款甚至包裹封装、发寄的整套视频资料,但是唯一不能提供的就是实物凭证。而在多数成规模的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上,也往往会在购物须知或者详情页里明确告知“跨境进口商品暂不能提供发票”。但是,即将实施的《电商法》对于跨境代购并没有“开具发票”的豁免。

  此外,有专门从事跨境代购的商铺告诉北青报记者,《电商法》中第20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这一规定对于跨境代购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对国际跨境直邮来说,物流时限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太大了,有时旺季通关就能被卡好几天!”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如果物流耽误了,买卖双方一般商量一下就过去了,但如果以后真按法律走,规定时间送不到可能就有纠纷。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唯一能想到的规避方法就是把极端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将代购商品到货期限大幅延长。但他也坦言这样可能会吓跑不少买家。“如果人家网上要代购个东西,你说要一两个月以后才能收到,人家可能就跑了!”

  文/本报记者 张钦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