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完善信披指引 强化一线监管职责担当 股票行情-财富时代 赵鹏 262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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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信披指引 强化一线监管职责担当

2018-04-02 09:14 | 来源: 新华网

  近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调整了部分公告类别直通属性。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完善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一线监管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特定类别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早在2011年10月,深交所就已经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直通披露方式既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也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将监管工作重点由事前转到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2013年2月,在两年试点效果良好的基础上,深交所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到了2015年4月、6月,深交所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了直通范围及延长了直通披露时间,将深市所有上市公司纳入直通车范围,并将直通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停复牌、股份上市、风险警示等涉及交易系统业务处理存在操作风险之外的全部公告类别。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运行以来,深交所从规则、技术、操作三个层面保障了业务的安全运行。同时,通过系统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做到处理过程全留痕,防范廉洁风险。整体上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整体良好,直通车运行平稳,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然而,随着市场的复杂多变,一些新的问题也开始出现。一是个别公司涉嫌利用直通公告蹭热点、炒概念,如个别公司涉嫌利用信息披露炒作股价甚至配合大股东精准减持,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个别高风险公司直通披露的公告存在较大争议,造成较大市场影响;三是个别公司就重大事项的确认与监管部门存在意见分歧,公司可能存在绕过监管部门披露直通公告误导市场的情况。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交易所的监管职责,深交所有必要及时调整监管理念,适当前移监管站位,推动主动式、预防式监管,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质量与运行效率。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披露内容、披露渠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充分有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在资本市场上,曾出现过上市公司绕过监管机构,私自发布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千项议案”奇葩公告,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对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本次修订中,深交所将上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公司剔除出直通车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到该类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差,规范运作意识差,同时此类公司可能存在“错选”公告类别绕过监管的情况。此次调整信息披露主体范围,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整体风险,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也是深交所坚决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落实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目前深交所三大板块的D类公司合计为51家,当中约10家公司在本次修订前就已经被深交所调整出信披直通车业务范围。

  此外,本次修订还进一步细化了深交所进行动态调整直通车范围的标准,将原规定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违规处分等情形细化至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受到市场广泛质疑、拒不配合监管等严重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动态调整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标准,同时也增强监管透明度。

  在本次完善直通车业务中,最受关注的当属高送转、公司更名、承诺变更3类事项的公告类别调出直通公告范围。

  “我们将根据依法从严监管的要求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完善直通车业务。”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度监管前移是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管,为了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后续深交所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主动式预防式监管,筑牢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