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定了 中弘股份成“面值退市”第一股 证券行情-金融 赵鹏 27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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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定了 中弘股份成“面值退市”第一股

2018-11-09 09:32 | 来源: 新华网

  中弘股份成为A股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11月8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自11月16日起,中弘股份将进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决定过程依法依规

  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了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9月13日至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据介绍,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前,深交所依法依规履行听证程序,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的申辩权利。

  10月23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发出《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同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11月6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中弘股份终止上市听证会,充分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获取更全面的审核信息,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揭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规则条款,确保退市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日,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自中弘股份相关风险爆发以来,深交所也持续依法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从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持续揭示终止上市风险严格信息披露,依法依规作出纪律处分等三大方面,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机会,目的是释放风险。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以及公司的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

  据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关于投资者应如何重新履行上述手续,以及如何通过股转系统转让退市公司股份,可登录股转系统网站查阅详细情况。

  有法律人士指出,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守公司法等的规定,继续履行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制化,通过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化方式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联合相关部门支持上市公司纾解发展中的困难,助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此外,深交所还将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增强市场活力与信心。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