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二、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四、我行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发送的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在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我行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我行查询本人所持我行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查询本人全口径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六、我行将遵守客户信息保护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七、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5577,也可向我行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