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是指吉林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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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共同与吉林银行建立的一笔借贷关系,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用于购买房屋。
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
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首套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70%;
二套住房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40%;
商用房、车库(位)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50%;
商住两用房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55%。
借款人基本情况、收支情况、资产情况、贷款申请等要素的贷款申请材料;
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要求借款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印章)或其他有效资产证明;
已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购房或购车库(位)合同或协议;
吉林银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材料;
申请个人二手房屋贷款的客户,还应提供卖方如下材料:
卖方及配偶(含房屋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所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供《房屋共有权证》;
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文件;
对以完成产权过户作为放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卖方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卖方为非自然人的,可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吉林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吉林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装修的贷款。上述所称房屋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房屋进行装饰和加工处理的工程活动。
贷款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贷款专项用于房屋的装修款项,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持有本地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在本地有固定、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2.申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的借款人需具有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客户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书面证明资料;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我行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
5.借款人需指定贷款用于房屋装修;
6.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房屋装修贷款总额不超过装修工程总费用的70%;
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5000元,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总额根据客户资质不同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执行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吉林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自定义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
抵押、保证、质押、信用免担保。
1.按吉林银行要求填写完成的《吉林银行零售贷款申请及面谈记录表》;
2.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载明申请人姓名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5.借款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还款来源证明;
6.贷款用途资料的提供符合以下规定:
对于贷前能够确定交易对手的业务,提供装修公司出具的装修合同或由包工工长与借款人签订的装修包工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借款的用途的书面材料;
对于贷前不能够确定交易对手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放款前应列明用款计划,明确贷款用途,在贷款发放后及时提供装修消费凭据以佐证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7.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如有);
8.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办理抵押的承诺书;
9.吉林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