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带您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非法集资三特性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假冒银行名义,承诺高额回报
2.以境外投资、互联网投资为由,编造虚假项目
3.通过发布媒体广告、财富讲座,以虚假宣传造势
4.以“养老”为旗号,利用亲情诱骗
非法集资识别与防范
1.看投资回报,多数情况下高收益就代表着高风险,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看资金去向,如果不能明确提供投资项目的资金用途,资金不知去向极大可能是非法集资。
3.看是否透明合规操作,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既不能签订正规合同也不能开具凭证。
4.看工商登记,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合法登记,有无异常记录。
5.看企业资质,通过监管部门等网站查询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等权利。
非法集资如何处置
国家鼓励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公众可通过拨打相关部门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等形式举报。对本行政区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处置。
非法集资法律责任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