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消费者:
近来,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代理退保”“代理投诉”“代理举报”“代理维权”等名义,怂恿、诱导金融消费者重复、恶意投诉和举报金融机构,诱骗金融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并收集个人隐私信息,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此类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民生和经济稳定。为遏制上述乱象,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等风险,进一步优化吉林省营商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警惕“代理退保”等风险
(一)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从事非法“代理退保”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鼓动消费者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但未告知消费者退保产生的不良后果,消费者不仅丧失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受损被骗风险。从事非法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代理维权”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除收取消费者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之外,还诱导消费者“退旧买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以赚取佣金,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非法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在取得消费者“代理退保”委托后,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而且还存在危害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四)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风险。从事非法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采取教唆、指使、诱导等多种手段,骗取消费者信任和委托后,通过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和举报,侵占消费者正当维权渠道和资源,阻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效沟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面临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树立理性金融消费观念
(一)理性投保、合理消费。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现金价值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理性选择,审慎投保,遵守契约精神,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防范非法退保风险。
(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避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如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三)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化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不应轻信“代理投诉”“代理举报”“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和举报。
三、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各保险公司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提升金融服务品质,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严禁不实宣传、销售误导,严禁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行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强化投诉管理,有效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四、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对假借“代理退保”“代理投诉”“代理举报”“代理维权”之名,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4日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供稿